广州市七巧翠缘珠宝有限公司加盟条款
一、品牌定位
“盛世福缘”品牌的定位以经典、高贵为特色。公司“以玉会友,真诚为本”的经营理念,尽显华夏数千年的玉文化。
二、业态模式
“盛世福缘”以特许加盟、自营连锁以及区域代理三种模式运作。统一形象设计;统一货品配送;统一区域价格;统一营销策划;统一广告宣传;统一培训运营;统一售后服务。
三、加盟条件
1、认同“盛世福缘”的品牌文化,经营理念及管理模式,对翡翠珠宝行业有着热情和冲劲。
2、合法的自然人或法人,具备足够的运营资本和经营管理能力。
3、认同“盛世福缘”特许的加盟经营方式,严格遵守并执行《广州市七巧翠缘珠宝有限公司特许加盟合同》的各项条款;
4. 服从特许加盟总部的管理,具有良好的品牌维护意识和商场运营经验。在经营过程中,全力维护“盛世福缘”品牌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5、有足够的运营资金,熟悉珠宝市场,有一定管理能力以及风险意识;
6、专卖店或专柜选址在城市主流商场或繁华地段;
7、诚信敬业,信誉优良,有较强的抗风险意识和能力。
四、选址要求
加盟店所在城市:各省、市、自治区行政中心等城市;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的城市。
专营加盟店选址要求:位于当地繁华商业中心,人流量大,具有独立门面,可独立地进行经营。
商业圈条件:商业气氛浓厚,客流量大,人气旺盛的高档商场附近;知名度及客流最佳的商业街;知名度较高的珠宝店附近;经营业绩较好的珠宝专业街。
其它要求:交通便利,店面可见性强,经营面积宽敞舒适,店面周围应有可对“盛世福缘”进行宣传的广告位。店面租期在三年以上,合同期内无改扩建拆迁规划,周边治安良好。
五、加盟费与保证金
1. 恪守诚信经营的原则。
2. 新加盟店需缴纳保证金3万元,待合同终止后,原额返还给加盟商。
3.每月收取加盟商500元的运营管理费用。
六、加盟店的营业面积和设计装修审查、验收。
加盟专卖店不少于30 平方米,专柜不少于8延米。加盟商可委托相关单位按照设计图纸,严格按照公司形象标准进行店面装修。工程结束后,由公司派人验收。
七、人员的招聘和培训。
加盟商可自行招聘工作人员,公司派专员免费进行员工培训。
八、进货规定
1、加盟商必须统一从总部配货。进货价格按照素玉类与镶嵌类两种产品类型的采购价格标准进行定购,具体折扣按公司规定执行。
2、统一使用条码,防伪标签和鉴定证书。
3、首次进货金额不低于60万元,地区城市不低于40万元,县级城市不低于30万元。
4、如发现加盟商销售未经公司授权的产品,第一次发现罚款3万元,第二次发现罚款5万元,第三次发现可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九、经营指导和跟踪服务
开业前期总公司派专业营销管理人员到加盟店进行现场指导,协助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开业后将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和指导。
十、服务规则
公司为协助加盟店拓展业务,加强客户服务,实现货畅其流的目的,自签约起,六个月内为销售辅导期,客户可按以下条件对不满或滞销货品进行退换货。
1、 进货日起90天内可免费换货,换货率是原进货额的30%为限,以一次为限。
进货日起90—180天内退换货按原进货价的9.5折结算。
2、 进货日起180天以后,销售辅导期结束,退换货按原进货价的9折结算。
3、换货以产品完好为限,如有损坏、改装、改价、污染等情况,公司有权拒绝退换。
4、换货必须出示原始购货凭证。
5、 需公司维修的产品,可寄回公司,费用另行计算。
6、公司根据加盟商的要求,全程协助道具和其它包装盒的采购,费用由加盟商承担。
7、加盟店自做广告,必须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其投入资金及广告实物(录像带、照片、报纸等)须交公司存档。
十一、奖励制度
1、年进货金额120万元——140万元,按2%奖励;
2、年进货金额141万元——160万元,按3%奖励;
3、年进货金额161万元——200万元,按4%奖励;
4、年进货金额200万元以上,按5%奖励。